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确定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确定
的日期,向持票人或受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这里的委的日期,向持票人或受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这里的委
托他人是一种无条件的支付命令,而不是民法上的委托关系。票据有广托他人是一种无条件的支付命令,而不是民法上的委托关系。票据有广
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不仅包括汇票、本票、支票,还包括商业凭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不仅包括汇票、本票、支票,还包括商业凭
证,如发票、保险单、提单、保函等;狭义的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证,如发票、保险单、提单、保函等;狭义的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
票据是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其设定的权限是给付货票据是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其设定的权限是给付货
币,持票人对票据付款人或出票人享有付款请求权,即得到若干金钱而币,持票人对票据付款人或出票人享有付款请求权,即得到若干金钱而
票据上的权利可以经过背书、交付票据而在自由转让给他人,且票据上的权利可以经过背书、交付票据而在自由转让给他人,且
在票据到期日可以多次转让。票据的流通性在各种票据中是最好的。在票据到期日可以多次转让。票据的流通性在各种票据中是最好的。
3.3.票据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票据法对票据的格式和记载事项作票据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票据法对票据的格式和记载事项作
出强制性规定,如果不依格式制作或欠缺对必要事项的记载,改票据即出强制性规定,如果不依格式制作或欠缺对必要事项的记载,改票据即
归失效。因此,票据的制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形式。归失效。因此,票据的制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形式。
票据行的权利义务只依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来确定。票据文义以外票据行的权利义务只依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来确定。票据文义以外
的任何事实与证据皆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证据。即的任何事实与证据皆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证据。即
使记载有误,持票人也只能依文义行使权利,而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 使记载有误,持票人也只能依文义行使权利,而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
项的影响。为了保证文义性的实施, 项的影响。为了保证文义性的实施,《《票据法 票据法》》规定,票据上记载的事 规定,票据上记载的事
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签章继而记载事项的, 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签章继而记载事项的,
票据开立都基于一定的原因,如货物买卖中价金支付,但依据原 票据开立都基于一定的原因,如货物买卖中价金支付,但依据原
因关系而形成的票据关系一经票据签发交付,就与该原因相分离,无因 因关系而形成的票据关系一经票据签发交付,就与该原因相分离,无因
性含义有二: 性含义有二:①①票据上无须记载原因,即使记载也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 票据上无须记载原因,即使记载也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
②②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各自独立,票据原因关系的无效,撤销和消 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各自独立,票据原因关系的无效,撤销和消
灭对票据的效力不发生影响。因此,除非在原因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票 灭对票据的效力不发生影响。因此,除非在原因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票
据债务人不能以原因关系的违法或违约为理由对抗持票人。 据债务人不能以原因关系的违法或违约为理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权利是经过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产生即由出票行为设立票据 票据权利是经过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产生即由出票行为设立票据
权利。开立票据是设定一个权利,而非仅仅为了证明一个权利。相对而 权利。开立票据是设定一个权利,而非仅仅为了证明一个权利。相对而
言,股票、债券就不具有这个特点,股票、债券等是证权证券,而非设 言,股票、债券就不具有这个特点,股票、债券等是证权证券,而非设
票据的权利仅以背书或交付即可有效转让,其他证券的转让则需 票据的权利仅以背书或交付即可有效转让,其他证券的转让则需
票据一词的概念在国际上并无统一解释。关于票据的种类,各国 票据一词的概念在国际上并无统一解释。关于票据的种类,各国
通常有法律规定,但具体包括的票据种类有所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商 通常有法律规定,但具体包括的票据种类有所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商
法典或者票据法中,一斑包括汇票和本票,而支票另行立法。而英美法 法典或者票据法中,一斑包括汇票和本票,而支票另行立法。而英美法
国家将汇票、支票和本票规定于一个法律中。 国家将汇票、支票和本票规定于一个法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的票据种类包括:汇票、本票和支 中的票据种类包括:汇票、本票和支
汇票( 汇票(Bill of Exchange Bill of Exchang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
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 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
票还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汇票在出票时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 票还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汇票在出票时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
本票( 本票(Promissory Note Promissory Note)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 )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在出票时只有两 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在出票时只有两
支票( 支票(Check Check)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
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的票据。支票在出票时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受款人和付款人。 的票据。支票在出票时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受款人和付款人。
商业交易中的双方常常分处两地或异国,若交易均须输送现金用 商业交易中的双方常常分处两地或异国,若交易均须输送现金用
以支付,则必然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还面临较大风险。票据的 以支付,则必然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还面临较大风险。票据的
汇兑功能正是为了克服这些问题,促进交易的扩大而出现的。例如:甲 汇兑功能正是为了克服这些问题,促进交易的扩大而出现的。例如:甲
地商人 地商人A A 向乙地商人 向乙地商人BB购入一批货物,可由甲地 购入一批货物,可由甲地 AA商将现金转换为票据, 商将现金转换为票据,
再将票据交付给乙地 再将票据交付给乙地B B 商,由乙地 商,由乙地 B B 商在当地将票据转换为现金。这 商在当地将票据转换为现金。这
样可以避免运送现金的大量费用并降低风险。 样可以避免运送现金的大量费用并降低风险。
这是在票据的汇兑功能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来并被广泛应用于商 这是在票据的汇兑功能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来并被广泛应用于商
票据代替现金作为支付工具,不仅可以避免现金携带、清点的各 票据代替现金作为支付工具,不仅可以避免现金携带、清点的各
种不便,而且可以减少货币发行量,有利于稳定金融秩序。 种不便,而且可以减少货币发行量,有利于稳定金融秩序。
所谓信用,即是指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单方面的价值让渡。票据 所谓信用,即是指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单方面的价值让渡。票据
的信用功能主要体现在汇票和本票远期支付的情况下,支票一般均为见 的信用功能主要体现在汇票和本票远期支付的情况下,支票一般均为见
票即付,故不具有该项功能。例如为了支付某一交易的款项,卖方向买 票即付,故不具有该项功能。例如为了支付某一交易的款项,卖方向买
方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出票后 方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出票后 90 90天付款的汇票,买方承兑后到期付 天付款的汇票,买方承兑后到期付
款,或由买方向卖方开出出票后 款,或由买方向卖方开出出票后90 90天付款的远期本票,事实上此时相当 天付款的远期本票,事实上此时相当
于卖方提供给买方 于卖方提供给买方90 90天的信用,票据的此项功能克服了企业经营中常碰 天的信用,票据的此项功能克服了企业经营中常碰
到的资金周转困难,大大方便了交易的开展。 到的资金周转困难,大大方便了交易的开展。
这是票据的一项新功能,其基础是票据的信用功能,票据持有人 这是票据的一项新功能,其基础是票据的信用功能,票据持有人
可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票据通过贴现转让给开展票据贴现业务的银行等金 可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票据通过贴现转让给开展票据贴现业务的银行等金
并由后者扣除未到期的贴现利息,将剩余款项支付给持票人,到 并由后者扣除未到期的贴现利息,将剩余款项支付给持票人,到
期时再向付款人收款,从而减轻持票人的资金压力。此外,西方国家的 期时再向付款人收款,从而减轻持票人的资金压力。此外,西方国家的
一些大公司也通过发行票据来筹措资金。 一些大公司也通过发行票据来筹措资金。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
票据法可分为广义的票据法和狭义的票据法。广义的票据法是指 票据法可分为广义的票据法和狭义的票据法。广义的票据法是指
各法律部门中有关票据规定的总和;狭义的票据法则仅指关于票据的专 各法律部门中有关票据规定的总和;狭义的票据法则仅指关于票据的专
门立法,或民法典、商法典中有关票据的专编(章),如票据法及票据 门立法,或民法典、商法典中有关票据的专编(章),如票据法及票据
由于票据本身特有的运动规律,遂要求票据法既要保证流通的灵 由于票据本身特有的运动规律,遂要求票据法既要保证流通的灵
因此,与民法相比,票据法具有以下特征: 因此,与民法相比,票据法具有以下特征:
票据法中的规定几乎都带有一定的强行性。这主要体现在: 票据法中的规定几乎都带有一定的强行性。这主要体现在:①①票票
据种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如我国票据法第二条明确规 据种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如我国票据法第二条明确规
定票据种类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定票据种类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②②票据为严格要式证券,而且各 票据为严格要式证券,而且各
种票据行为也是严格要式行为,而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则不以要式为原则, 种票据行为也是严格要式行为,而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则不以要式为原则,
票据形式及当事人的各种票据行为都必须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否则将影 票据形式及当事人的各种票据行为都必须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否则将影
票据是在总结商事交易尤其是金融、银行等相关经济活动的习惯 票据是在总结商事交易尤其是金融、银行等相关经济活动的习惯
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票据法原则上不以反映伦理道德的规则为 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票据法原则上不以反映伦理道德的规则为
主,更多的则是关于票据交易的技术性规定,以确保票据交易的安全有 主,更多的则是关于票据交易的技术性规定,以确保票据交易的安全有
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使得作为其主要结算工具的票据也频繁地 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使得作为其主要结算工具的票据也频繁地
在国际间流通,这样,虽为各国国内法的票据法也就必然要尽可能实现 在国际间流通,这样,虽为各国国内法的票据法也就必然要尽可能实现
在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之前,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存在三大票据法 在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之前,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存在三大票据法
又称法国法系,指法国及仿效法国的各国票据法的统称。最早于 又称法国法系,指法国及仿效法国的各国票据法的统称。最早于
1673 1673 年法国商事条例中就有关于票据的规定,后经修订编入 年法国商事条例中就有关于票据的规定,后经修订编入1807 1807 年的 年的
商法典中。法国法系的主要特点是仅以票据作为代替现金输送的工具, 商法典中。法国法系的主要特点是仅以票据作为代替现金输送的工具,
即只强调和体现票据的汇兑功能,因此未将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相 即只强调和体现票据的汇兑功能,因此未将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相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则已很难适应商业交易的需求,之后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则已很难适应商业交易的需求,之后
各国纷纷转而效仿德国,法国也于 各国纷纷转而效仿德国,法国也于1936 1936 年颁布根据 年颁布根据1930 1930 年日内瓦统一 年日内瓦统一
又称德国法系,除德国外,瑞士、瑞典、奥地利、荷兰、丹麦、 又称德国法系,除德国外,瑞士、瑞典、奥地利、荷兰、丹麦、
挪威、葡萄牙、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等也属 挪威、葡萄牙、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等也属
于该法系。德国票据法的特点是:注重票据的信用功能和流通功能,因 于该法系。德国票据法的特点是:注重票据的信用功能和流通功能,因
此强调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并对票据形式作出严格规定,票据 此强调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并对票据形式作出严格规定,票据
形式不符则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从而使票据成为典型的不要因而要 形式不符则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从而使票据成为典型的不要因而要
式的有价证券。德国票据法亦采” 式的有价证券。德国票据法亦采” 分离主义” 分离主义” ,,1871 1871 年颁布了包括 年颁布了包括
汇票和本票的票据法, 汇票和本票的票据法,1908 1908 年颁布了支票法。 年颁布了支票法。1933 1933 年参照 年参照《《日内瓦统 日内瓦统
一票据法 一票据法》》修改制定了 修改制定了《《德国票据法 德国票据法》》和和《《德国支票法 德国支票法》》沿用至今,并 沿用至今,并
从此消除了与法国票据法系的对立,共同形成了新的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从此消除了与法国票据法系的对立,共同形成了新的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也称英美票据法系,包括英、美及受英美普通法传统影响的国家。 也称英美票据法系,包括英、美及受英美普通法传统影响的国家。
英国票据法系的特点是:强调了票据的信用功能及流通功能,故也突出 英国票据法系的特点是:强调了票据的信用功能及流通功能,故也突出
了票据的无因性和要式性,但对于票据形式的要求不像德国票据法那样 了票据的无因性和要式性,但对于票据形式的要求不像德国票据法那样
严格,更注重实际,较为灵活。在立法体例上采” 严格,更注重实际,较为灵活。在立法体例上采” 包括主义” 包括主义” ,英国 ,英国
于于1882 1882年颁布了 年颁布了《《汇票法 汇票法》》,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1957 1957 年对支票 年对支票
立法进行补充,又颁布了 立法进行补充,又颁布了《《支票法 支票法》》。美国的票据法是指 。美国的票据法是指 1952 1952年修订 年修订
的的《《美国统一商法典 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第三编 的第三编-- --””商业证券” 商业证券” ,包括汇票、本票、 ,包括汇票、本票、
19 19世纪末 世纪末20 20世纪初,票据随着贸易和旅游的发展而广泛传于国际, 世纪初,票据随着贸易和旅游的发展而广泛传于国际,
票据法各法系以及各国票据法不统一,势必影响票据的国际流通,进而 票据法各法系以及各国票据法不统一,势必影响票据的国际流通,进而
到了 到了20 20世纪 世纪30 30年代,,在国际联盟的主持下,先后在日内瓦召开 年代,,在国际联盟的主持下,先后在日内瓦召开
了两次票据法国际统一会议,通过了几项票据法的国际公约: 了两次票据法国际统一会议,通过了几项票据法的国际公约:《《1930 1930
年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 年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1930 1930 年关于解决汇票本票若干法律冲突 年关于解决汇票本票若干法律冲突
的公约 的公约》 》和和《《1931 1931 年统一支票法公约 年统一支票法公约》》、、《《1931 1931 年关于解决支票若干 年关于解决支票若干
法律冲突的公约 法律冲突的公约》》。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各项公约主要以德国票据法为基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各项公约主要以德国票据法为基
础,此后各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均先后根据该 础,此后各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均先后根据该
公约修订本国票据法,但英美法系绝大部分国家未在公约上签字,仍保 公约修订本国票据法,但英美法系绝大部分国家未在公约上签字,仍保
持其原有的票据法体系,故自此以后票据法的三系变为两系, 持其原有的票据法体系,故自此以后票据法的三系变为两系,
即: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系和英美票据法系。为了进一步解决由于票据立 即: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系和英美票据法系。为了进一步解决由于票据立
法的不统一影响国际贸易的问题, 法的不统一影响国际贸易的问题,1971 1971 年起,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 年起,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
会着手起草国际票据统一法草案,并于 会着手起草国际票据统一法草案,并于 1988 1988年年12 12月通过了 月通过了《《联合国国 联合国国
际汇票本票公约 际汇票本票公约》》,该公约不同于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公约,仅适用于” ,该公约不同于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公约,仅适用于”
国际票据” 国际票据” 而不涉及缔约国国内票据立法。此外,该公约也不具有强 而不涉及缔约国国内票据立法。此外,该公约也不具有强
我国早在唐代出现的“飞钱”和“帖子” 我国早在唐代出现的“飞钱”和“帖子” ,被视为汇票和支票 ,被视为汇票和支票


